对于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申请执行人应如何采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六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本案中,孙某系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2020)川01执3403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孙某恒系被执行人;而孙某恒系银川中院(2016)宁01执303号案件申请执行人而非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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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六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本案中,孙某系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2020)川01执3403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孙某恒系被执行人;而孙某恒系银川中院(2016)宁01执303号案件申请执行人而非被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为做好相关执行工作,法院会视情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账户,但仍有被执行人心存侥幸,企图借用案外人账户进行经营,隐匿转移资产,法院什么情况下有权冻结案外人账户?